咨询电话:13036449463
您现在的位置是:眉山律师>刑事辩护 > 正文

如何进行减刑?

来源:眉山律师  作者:四川眉山律师  时间:2015-04-27 10:25:59
分享到:

 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,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。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,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,裁定予以减刑。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。

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,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判处无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年。

四川眉山高素梅律师

手机:13036449463E-mail:326037014@qq.com

地址: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时代广场七楼A座

UED:律师营销网

咨询电话:13036449463

添加微信

扫描添加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