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电话:13036449463
您现在的位置是:眉山律师>工伤赔偿 > 正文

工伤医疗期及期间待遇

来源:眉山律师  作者:四川眉山律师  时间:2015-04-27 10:46:47
分享到:

  工伤事故发生后,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。遇有特殊情况,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。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提出申请的,可以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。 职工或其家属因职工工伤所享有的待遇如下: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所需住院费、医疗费、药费、就医路费全额报销;需住院治疗的,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/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;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,所需交通、住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。被鉴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,在工资、工伤津贴、伤残抚恤金、补助金等方面分别享有法律规定的不同待遇。工伤受害人或其家属和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来解决。同时,根据劳动法,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

四川眉山高素梅律师

手机:13036449463E-mail:326037014@qq.com

地址: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时代广场七楼A座

UED:律师营销网

咨询电话:13036449463

添加微信

扫描添加微信